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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 2025-2026 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 总规模 130 亿千瓦时

发布时间:2025-11-12 12:57:57浏览次数:

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25 年 11 月 11 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正式启动 2025-2026 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助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本次竞价严格界定适用范围,仅面向 2025 年 6 月 1 日(含)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增量发电项目。竞价采用分类施策模式,共划分为两大类别:一是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二是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分类设置竞价标准以适配不同项目的建设运营特性。
在价格设定方面,两类项目竞价上限统一参照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 0.391 元 / 千瓦时。下限则根据项目类型差异化设置,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下限为 0.3 元 / 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下限为 0.25 元 / 千瓦时,鼓励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成本与合理利润理性申报价格。
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达 130 亿千瓦时,规模分配向光伏及常规风电项目倾斜。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机制电量为 10 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机制电量为 120 亿千瓦时。
此次竞价是江苏落实国家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既衔接了存量项目政策,又能引导新能源项目合理控制成本。同时,配套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将通过 “多退少补” 的差价结算方式,为企业提供稳定预期,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且不会影响居民与农业用户电价稳定。


具体如下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5〕1055号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根据《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规发〔202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范围

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之间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二、竞价分类和竞价上下限

本次竞价分为海上风电项目(含海上风光同场项目,下同)、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含其他海上光伏项目,下同)两个类别。

“海上风电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3元/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竞价上限为0.391元/千瓦时,竞价下限为0.25元/千瓦时。请参与增量项目竞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价格。

三、机制电量上限

本次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30亿千瓦时,其中:“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0亿千瓦时,“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20亿千瓦时。竞价申报电量规模,按照不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设定,如全部竞价项目申报电量低于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机制电量总规模相应缩减。如相关类别有效申报项目少于5个(不含),不开展出清,该类别机制电量规模统筹用于其他类别,开展增量项目竞价。

单个项目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不高于其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90%。预计年度上网电量,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同类项目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折算的上网电量。项目预计年度上网电量=项目装机容量×全省近三年同类型电源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近三年平均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单个海上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636小时×96.47%×90%;

2.单个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66小时×97.65%×90%;

3.单个陆上分散式风电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2002小时×29.18%×90%;

4.单个集中式光伏(含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280小时×96.52%×90%;

5.单个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项目申报电量上限=该项目装机容量(交流侧)×1080小时×41.54%×90%;

四、执行期限

本次竞价执行期限,“海上风电项目”类别为15年;“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类别为10年。

五、履约保函开具要求

保函金额不低于项目核准(备案)装机容量、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同前述数据)、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三者乘积的10%,其中:我省同类型电源过去三年平均上网电价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保函的金额不低于0.1万元。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投产时间向后推9个月。

六、其他事项

经测算,全省2025年1-5月新能源绿电交易结算电量占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为9.37%,其中,全省新能源上网电量统计口径为包含带补贴项目在内的风电、光伏项目全口径上网电量。

七、有关要求

请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做好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组织工作,及时发布竞价公告,在“新能源云”网站(https://sgnec.sgcc.com.cn,机制电价竞价专区)、“网上国网”App(新能源竞价专区)上,广泛告知相关新能源发电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本次增量项目竞价。未尽事宜,按照我委5号文件执行。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