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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征求意见 规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5-11-12 14:22:49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地国家能源局 2024 年出台的《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进一步规范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秩序,构建 “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 的披露体系。
《通知》明确核心要求,对信息披露内容予以细化,强调各主体需遵循 “全面、准确、完整、及时” 原则,覆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成员。针对不同责任主体,《通知》划定具体职责:电力交易机构需落实监管要求,加强进度跟踪与数据报送;市场运营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与专人负责,公开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人员信息;不具备披露条件的主体需书面说明情况,由交易机构按月汇总。
监管机制方面,《通知》建立全周期监测体系:电力交易机构每月 8 日前报送上月情况,重大异常立即报告;市场运营机构每年开展自查并于 3 月底前报送报告。浙江能源监管办将实施常态化监管,对违规主体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该《通知》拟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届时现行不符政策将同步废止,附表已明确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具体内容,为市场主体提供操作指引。

具体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