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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北电网工商业分时电价优化 二次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11-17 11:01:02浏览次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就《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调整围绕实施范围、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作出明确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实施范围方面,冀北电网供电营业区域内所有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均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原暂缓实行该政策的行政机关、医院等特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同步执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五档电价,而不满 1 千伏的工商业用户暂不执行尖峰和深谷电价。

时段划分按季节差异化设置,共分为四类场景。每年 6-8 月(夏季)设置低谷(00:00-7:00、23:00-24:00)、平段(7:00-10:00、12:00-16:00、22:00-23:00)、高峰(10:00-12:00、16:00-18:00、21:00-22:00)及尖峰(18:00-21:00)时段;1、11、12 月(冬季)增设深谷时段(12:00-15:00),尖峰时段为 17:00-19:00;2 月深谷时段与冬季一致,高峰时段调整为 16:00-22:00;3-5 月及 9-10 月(春秋季)低谷时段为 1:00-6:00、12:00-15:00,高峰时段为 16:00-22:00。

电价浮动规则明确,平段电价以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为基准。高峰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 70%,低谷电价下浮 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再加价 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再下浮 20%。此外,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等项目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调整。

此次政策优化进一步细化了分时电价的执行标准,通过差异化时段划分和浮动机制,引导工商业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助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意见反馈将为政策最终落地提供重要参考,确保电价机制更贴合实际用电需求和电网运行特点。

具体如下:

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意见建议和冀北电网实际,我委对《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意见建议电子版请反馈至邮箱fgwnyjg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姓名(或单位)+冀北电网分时电价相关建议”。

联系电话:0311-8860074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关于优化调整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