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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输配电成本监审与定价新规出台,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5-11-28 12:18:03浏览次数:
11 月 27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相关四份办法,包括成本监审、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10 年。
四份文件聚焦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电力市场化改革需求,作出多项制度安排。成本监审方面,明确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等成本费用及相关资产,不得计入输配电价成本或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定价机制上,区域电网按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核定价格,监管周期为三年;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制,清洁能源外送或联网类工程可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并试点输电权交易。
此次修订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厘清输配电核心业务与市场化业务边界,既促进新能源消纳与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又助力电网企业降本增效,为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具体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25〕1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制度,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研究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pdf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pdf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pdf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pdf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