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青海省能源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系统构建了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接入、运营和管理的政策体系,推动虚拟电厂规范化发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先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号)等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提出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要求和工作机制,并要求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
二、总体要求
《方案》以“总体设计、政企协同、试点先行、持续推进”为原则,推动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与安全保障能力,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构建规范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市场参与机制,推动虚拟电厂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及需求响应等多元市场。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虚拟电厂定义与聚合范围。将虚拟电厂明确定义为基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市场交易的新型运营模式。明确聚合资源包括需求侧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不得跨省级电网控制区聚合资源,同一资源不得被多个虚拟电厂重复聚合。
(二)构建多层次建设任务体系。建设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实现资源统一接入与数据贯通。建立规范的运营机制,提供监测、评估、能力校核等服务。推动虚拟电厂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明确交易规则与结算方式。
(三)规范系统建设与接入流程。虚拟电厂需通过青海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完成能力检测、协议签订等流程。运营商需具备法人资格、技术支持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四)健全市场运营机制。细化交易注册要求,虚拟电厂需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公示,通过能力检测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规范代理关系,运营商需与聚合用户签订代理协议(零售合同)并选择零售套餐,同一周期内同一类型市场下聚合用户仅可与一家代理机构确立关系。提升虚拟电厂运行与结算管理水平,建立参数管理、申报管理、出清管理和执行评价机制,明确结算以电网计量数据为依据,区分批发侧、辅助服务与零售侧结算方式。
(五)明确技术规范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应自行建设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平台,并统一接入虚拟电厂运营服务平台。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平台须具备资源注册、资源预测、资源管理、优化决策、运行评估和资源监测等功能,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原标题:《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青海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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