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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再深化,新能源收益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5-12-22 13:25:34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能源局公开对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02677 号提案的答复函,聚焦绿电绿证市场建设与新能源收益保障,明确后续工作方向,助力能源绿色转型。
答复函核心围绕持续深化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展开,这一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回应新能源项目环境价值合理体现的关键部署。此前我国已建立绿证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机制,此次将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通过代理机构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扩大跨省跨区绿电供给。同时,通过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拓展与碳排放核算等政策的衔接场景,保障新能源项目在电能量收益之外获得合理环境收益。
此举将稳定新能源投资预期,激发绿电消费需求,推动绿电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双碳目标实现与绿色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77号(工交邮电类39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调整机制加快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正式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和并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接近全国总装机的六成。

关于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并优化配置效率。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提出推动新能源等优先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引导分布式能源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等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并优化配置效率,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提出按照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政策统筹协调的总体思路,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出台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关于优化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制定和核算机制。在权重制定方面,国家能源局每年制定各省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时,都充分考虑各省(区、市)风光资源禀赋、跨省跨区交易等情况,并会同电网公司和电力交易中心对各省(区、市)送出和受入的新能源电量情况予以重点考虑,科学合理制定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在核算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方面,省级行政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核算以实际消纳的物理电量为主,通过购买绿证完成的、跨省跨区实际消纳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也计入受端省份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您提出的将绿电交易之外的网对网新能源外送电量计入送电省份而非受电省份的消纳责任权重的意见,目前各方还有不同认识,我们将统筹研究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关于推动新能源公平承担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本。在有序推动新能源企业、电力用户等主体承担电力系统建设调节成本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承担系统调节成本能力建设和系统运行支撑成本。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优化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电力辅助服务费用传导与分摊机制,推动所有受益主体共同承担系统调节成本。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进一步提出坚持责任公平承担,推动新能源与用户共同承担系统成本。在建立保障收益机制,保障新能源入市初期收益方面。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同时,建立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施策,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避免新能源全面入市初期可能面临的大幅价格波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组织实施改革方案,建立完善的保障收益退坡机制,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分布式新能源通过绿电绿证市场获得收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分别于2017年、2021年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和绿色电力交易,建立了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的长效机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持续完善绿电绿证市场机制,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范围。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号),明确绿电交易范围包含集中式及分布式新能源。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通过绿电绿证市场获得收益,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明确提出稳步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支持代理机构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和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绿电绿证市场建设,保障新能源通过绿电绿证市场获得应有的收益。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5年8月22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