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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风电开发林草地使用 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6-01-28 14:21:52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通知立足生态保护与风电发展协同推进,从布局、改造、手续、过渡期执行四方面明确要求,为风电开发规范使用林草地划定清晰边界。

布局方面,通知支持风电场科学选址,要求各级林草部门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多规划衔接,提前介入指导选址工作。鼓励集约复合利用空间,优先将项目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同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严禁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

改造升级上,通知划定差异化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已建成项目,原则上不予改造升级;上述区域外的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内已建项目,可按集约节约原则改造。同时鼓励将改造后闲置建设用地修复为林草湿地,项目用地期满后需逐步有序退出并完成生态修复。

手续办理环节,新建、改扩建风电场须依法办理林草地审核审批及建设用地手续,涉及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区域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改造现地规避禁限建规定。

过渡期政策明确,通知下发前已核准备案且使用草地的项目,按原预审意见执行但不得扩大草地使用面积;仅通过预审未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此次通知的出台,为风电开发与生态保护融合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助力风电产业绿色规范发展。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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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