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贵州高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龙收费站加气二站符合新建汽车加气站条件,经审核,拟批准:同意新建贵州高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龙收费站加气二站。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商务综合发展股联系(行政中心574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6日。
联 系 人:周 宇
联系电话:0856-4166110
玉屏侗族自治县工业和商务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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