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碳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我市重点排放单位2026年温室气体排放名录管理、排放报告、核查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碳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通知》)。
(一)《工作通知》涵盖哪些行业企业?
答:《工作通知》涵盖三部分。第一,全市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共31家。第二,全市工业行业以及货运港口、水上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等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纳入天津碳市场管理,共254家。第三,符合《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单位,需要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但不纳入碳市场管理,共67家。
(二)今年碳排放管理工作有哪些不同?
答:第一,碳市场覆盖范围更大。我市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6家企业新转入全国碳市场,全部企业增加至31家。天津碳市场将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并新增货运港口、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相比去年增加115家企业。第二,碳核算要求更高。2025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制定钢铁、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核查技术指南,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度碳配额分配方案。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各排放单位均要按照最新要求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加强配额管理。第三,碳核查时间延长。《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年度配额清缴完成时间由6月30日调整为10月31日,年度碳核查工作较往年增加4个月,有助于应对企业数量增加、核查技术提升等困难,做实做细核查工作,保障工作质量。
(三)在核查组织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碳核查工作,明确核查工作原则、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支持其开展远程和线上审核。明确必须开展现场核查的工作范围,对核查对象力争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核查工作。
(四)在推动减污降碳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一是探索清洁运输配额激励。重点排放单位可依据技术指南编制碳排放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将核查其碳减排量,并免费发放对应碳配额,鼓励交通运输清洁化。二是持续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形式或其他市场化交易形式购入自用的或自建光伏输出的非化石能源电力不计入净购入的电力量。
(五)关于年度碳配额分配、清缴有哪些要求?
答:关于年度碳配额分配、清缴工作安排,请查阅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钢铁、水泥、电解铝冶炼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通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511/t20251118_1134175.html)、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https://sthj.tj.gov.cn/ZWGK4828/ZCWJ6738/sthjjwj/202512/t20251229_7210436.html)。
政策原文: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6年碳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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