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布局我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工作,构建海上保税LNG燃料加注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国际航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了《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27日施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际航运绿色发展事关国家能源战略和海洋经济安全大局,事关港口城市竞争力和全球供应链稳定。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其中包括深圳构建水上液化天然气(LNG)燃料加注海事服务体系的典型经验。鼓励全国各地立足自身实际,将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的有效举措和管用经验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2025年8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期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通知》,提出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高地,加快探索布局新能源加注服务,研究布局LNG等船舶清洁燃料供应体系,打造燃供“清”岛的目标。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
(二)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期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期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十八条,包括:总则、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介绍了《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明确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加注业务试点统筹牵头部门。
第二章 经营管理:提出在我市从事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经营者的基本要求,强调经营者应按照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明确加注业务试点管理采取信息登记制的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息登记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对试点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义务和加注船的基本条件进行明确,特别强调了经营者开展安全与防污染风险评估的明确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明确发展改革、海关、海事、边检、交通运输、商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和相关区、市政府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行为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章 附则:对相关用语进行解释,并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原标题:《青岛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青岛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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