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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和民用领域废品回收再生利用

发布时间:2022-04-26 22:36:20浏览次数:

循环经济也称为资源循环型经济,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通过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来实现资源投入、废弃物产生和排放的减量化。发达国家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探索循环经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际上大体形成了4种模式:(1)美国杜邦模式,为企业内部自循环;(2)丹麦生态工业园区模式,为园区内自循环;(3)德国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模式,为回收再利用体系;(4)日本循环型社会模式,是以法律制定、技术创新、观念改变为核心的全社会循环模式。4种模式各具特点和应用场景。实践证明,循环经济是实现能源资源节约和减少碳排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碳中和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循环经济的国家,也是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在德国,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创造的价值已超过410亿欧元,生产行业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达50%。德国最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96年又提出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目前,德国循环经济已由垃圾处理向生产和消费领域扩展和转变,发展历程大概分为两个阶段:1972—1996年,从强调废弃物的末端处理到正式确认循环经济发展模式;1996年至今,循环经济在全社会大规模开展并不断完善。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于2000年前后制定了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法3个层级的法律,包括《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为日本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搭建了稳固的法律框架。另外,日本各级政府和城市也不遗余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废品回收情报网络,制定回收奖励政策,设立废物回收点,组织旧货调剂交易会,发起公共垃圾收集活动,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等。(来源:《石油科技论坛》作者:乔英俊1、黄海霞2、姜玲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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