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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全力推进碳普惠试点体系的建设工作,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9-24 10:42:54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碳排放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 号)的精神,全力推进银川市碳普惠试点体系的建设工作,促使大型活动能够规范、有序地实现碳中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实际情况,精心研究起草了《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从 9 月 23 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与建议。

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碳排放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精神,全面推进银川市碳普惠试点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大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以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碳中工作机制,市内举办的社会类大型会议及活动主动开展减排行动并实现碳中和,创建3个及以上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示范案例。到2030年,基本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常态化机制,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市内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全面落实减排要求并实现碳中和,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二、实施范围

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根据活动规模,本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实施碳中和。

(一)参与人数500人以下的活动。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活动且举办时间为2天(含2天)以上的,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举办时间为2天以内的,可通过自行减排行动减少碳排放,鼓励参照自我承诺方式开展碳中和。

(二)参与人数500人及以上且不足1000人的活动。参与人数500人以上且不足1000人的活动,举办时间为1天以上(含1天)的,通过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并对承诺真实性负责)。举办时间为半天的,可通过自行减排行动减少碳排放,鼓励参照自我承诺方式开展碳中和。

(三)参与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活动。参与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活动,且举办时间为半天以上的(含半天)的,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流程,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确保实现碳中和。

三、实施流程

(一)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大型活动组织方按照《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 第19号)要求,在活动筹备阶段制定并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碳中和实施计划内容详见附件3。

(二)实施减排措施。大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减排行动,在举办阶段通过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使用绿色电力、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光盘行动等方式实施减排,并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

(三)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大型活动组织方应依据《银川市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结合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准确依据。

(四)采取抵消措施实现碳中和

1.抵消方式。大型活动组织方通过购买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银川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等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方式支持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

用于抵销的碳配额、自愿减排量等产品大于或等于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排放量时,即界定为该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

2.注销管理。使用银川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注销;通过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实施碳中和的,按规定程序在相应的碳配额或CCER注册登记机构注销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已注销的碳配额或CCER应可追溯并提供相应证明。有关注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3.完成时间。大型会议活动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大型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鼓励提前有序做好碳中和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四、承诺和评价

大型活动组织者可通过委托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或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实现碳中和。

(一)如通过自我承诺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对照拟定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开展,保存相关证据文件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如通过委托技术机构的方式确认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技术机构的评价工作一般包括初审阶段和实施阶段。每个阶段应开展的工作如下:

1.初审阶段。技术机构对大型活动组织者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及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的合理性。申请资料包括《大型活动碳中和申请表》(详见附件2)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详见附件3)。

2.实施阶段。技术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出具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报告。评价包括文件审核、现场访问、报告编制。

(1)文件审核:技术机构应通过查阅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及实施抵销的相应支持材料,确认大型活动实施是否满足碳中和的要求。

(2)现场访问:在大型活动举办阶段,技术机构可根据需求实施现场访问,访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访谈、减排措施执行情况勘察、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等。

3.评价报告编制和复核:技术机构应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发现,编制评价报告。应安排独立于评价工作的人员开展评价报告复核。

(三)大型活动组织者在实现碳中和后向社会做出公开声明,声明内容详见附件7。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负责大型活动碳中和申请表等相关文件的受理。市内举办的社会类大型会议及活动,市本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带头履行大型活动碳中和任务,市财政局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活动性质和相关规定做好预算资金管理和保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分别推动市直机关、市属国企主动减少活动举办阶段产生的碳排放。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在各自领域积极推动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作为评先评优、信用评价、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参考内容。

(二)强化示范引导。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率先建立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创建大型活动碳中和典型案例,践行绿色低碳办会办活动理念。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引导和保障机制,出台配套激励措施和支持政策,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主动参与和推广碳中和。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政机关主办的大型活动中,要带头实施碳中和。

(四)强化技术支撑。依托银川市“六权”改革一体化服务平台,建立具备减排量核算、签发和消纳以及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功能的银川市碳普惠平台,推进碳中和信息及时完整公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流程图

2.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申请表

3.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

4.银川市碳中和自我承诺函(模板)

5.银川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报告(模板)

6.银川市大型活动减排措施指引

7.银川市碳中和声明

8.银川市大型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来源: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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