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所确立的总体目标如下:在 2024 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要同比下降 2.0%,能源消费总量约为 2.12 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需超过 11.5%。而到了 2025 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相较于 2020 年要降低 14.5%,力争降低 16.5%,能源消费总量约达 2.18 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要达到 12%。
《行动计划》提出,要着重致力于非化石能源消费的提升。在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方面,到 2025 年底,力争使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 50%,发电量占比达到 30%。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方面,要持续增强电力系统接纳新能源的能力,力争在 2024—2025 年,全省绿电消纳率维持在 95% 以上。在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方面,鼓励各市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详细规划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落实措施,强化绿电消费责任,提高绿电消费水平。
《行动计划》明确,要深入开展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在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推动煤炭绿色开发以及绿色智能开采,推进燃煤发电提效降碳。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继续加密优化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填补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的空缺,打造能够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力争在 2025 年底,构建起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格局。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方面,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在强化科技标准引领方面,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克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 “卡脖子” 难题。在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升级方面,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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