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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印发,支持编制建筑光伏材料产品相关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31 10:45:45浏览次数:
10 月 30 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一、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从 2024 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执行 75% 节能标准,其余城市从 2025 年起执行。至 2025 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要比 2020 年提升 30%。此外,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将得到支持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需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且到 2025 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要在 30% 以上。同时,要严格把控图审和验收环节,确保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二、建筑用能低碳转型


(一)光伏建材方面


  1. 加速构建光伏建材产品标准体系,支持编制建筑光伏材料产品相关标准,倡导光伏组件按照建筑模数尺寸生产。
  2. 对于符合条件的城镇新建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一律按照建筑光伏一体化要求进行建设。
  3. 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并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诸如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多种应用场景。


(二)其他能源应用


  1.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的应用,并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 2025 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需达到 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 6 亿平方米。
  2. 引导建筑的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实现全电气化。到 2030 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要超 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 20%。


(三)建筑热源端低碳化


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因地制宜地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并对老旧供热管网进行节能降碳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