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旨在推动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在项目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这一举措顺应了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有助于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进而降低项目的碳排放水平。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目标,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一方面,可通过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利用项目场地的空间资源,如建筑物屋顶等,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供项目自身使用。这种方式不仅能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供给,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电成本,提高项目的能源自给率。
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还可选择采购绿色电力以及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电、绿证)。绿电是指来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通过直接采购绿电,项目可获得清洁的能源供应。绿证则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环境属性证明,购买绿证意味着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环境价值给予认可与支持,即使项目本身未直接使用绿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贡献。
新上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在节能报告中清晰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相关信息。具体涵盖可再生能源消费的种类,比如是太阳能、风能还是其他可再生能源;消费的数量,要准确统计实际使用或计划使用的电量、热量等具体数值;消费的比例,即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项目总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以及供给保障情况,说明通过何种方式确保可再生能源的稳定供应,如分布式光伏系统的建设规划、绿电采购合同的签订等。
在碳排放核算方面,针对项目单位拟采购绿电、绿证的情况有特定的处理方式。在项目碳排放评价中核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时,采购绿电、绿证对应的电量会被纳入核算范围。这是因为在评价项目自身的碳排放情况时,需要全面考虑其能源消费结构及对应的碳排放影响。
然而,在对地方节能降碳目标评价考核以及项目节能监察中核算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时,采购绿电、绿证对应的电量则不纳入核算范围。这样的区分主要是考虑到地方节能降碳目标评价考核及项目节能监察更侧重于项目实际消耗传统能源所产生的碳排放情况,以更准确地衡量项目对地方节能降碳目标的影响。
同时,强调要强化采购绿电、绿证在后期碳排放预算管理中的应用。这意味着在后续的碳排放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利用项目采购绿电、绿证的相关信息,合理规划碳排放预算,进一步推动项目及地方的节能降碳工作,例如通过调整碳排放配额分配等方式,激励项目单位更多地采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的有效控制。
新上项目消费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规定,从承诺制的实施到具体消费方式的鼓励,再到节能报告的要求以及碳排放核算的处理,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在项目中的应用,助力节能降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