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企业因碳排放数据不准确而被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28 13:52:02浏览次数:
以下是一些企业因碳排放数据不准确而被处罚的案例:

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处罚时间及金额:2022 年 4 月 28 日,被罚款 2.3125 万元.
  • 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工作组调查发现,该单位在 2020 年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用其他煤样作为混合样送检;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向检测机构提供虚假全水分数据,用于计算收到基煤质数据等问题.
  • 处罚依据: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被责令 30 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处罚时间及措施:2021 年 6 月 5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违规行为:2020 年 12 月 30 日,该公司委托中碳能投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将 2019 年排放报告所附的该年度各 12 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 处罚依据:其行为涉嫌违反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中碳能投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


  • 违规行为:2021 年 10-12 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工作组检查发现,中碳能投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具体包括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虚假煤样,代替 2019、2020 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送检;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且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 处罚情况:生态环境部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后续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具体条例对其进一步处罚.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 违规行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 “挂名” 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未按照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 “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 “视而不见”.
  • 处罚情况:生态环境部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后续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具体条例对其进一步处罚.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 违规行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报告 “挂名” 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明显问题 “视而不见”,在明知控排企业存在诸多数据问题的情况下,仍出具与实际不符的核查报告
  • 处罚情况:生态环境部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后续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据具体条例对其进一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