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碳交易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行。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15年湖北省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可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碳排放量,抵消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碳配额的10%。另外还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一) 湖北省内控排企业边界外项目;
(二) 与本省签署战略碳市场合作协议的省市,抵消量不高于5万吨;
(三) 非大、中型水电类项目;
(四) 已在国家发改委备案项目减排量100%抵消,未备案项目减排量60%抵消;
(五) 2013年1月1日后产生的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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