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碳交易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的管控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的碳排放量不超过年度碳排放量的10%,并且减排量项目无时间限制。另外还应当满足的条件有:
(一) 项目仅限于:风电、光伏、垃圾焚烧发电、农村户用沼气和生物质发电项目;清洁交通减排项目;海洋固碳减排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
(二) 风电、光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定地区:广东(部分地区)、新疆、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甘肃、陕西、安徽、江西、湖南、四川、贵州、广西、云南、福建、海南省等省份;
(三) 全国范围内的林业碳汇项目、农业减排项目;
(四) 其余项目类型需来自深圳市和与深圳市签署碳交易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的省份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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