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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碳排放复查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5-01-02 11:20:17浏览次数:
不同地区对于企业申请碳排放复查的时间限制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


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 2023 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非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包括化工企业,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需在 2024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复查。企业应在此之前完成整改并提交复查申请,以确保能及时纳入复查工作流程。

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于 2025 年 4-5 月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 2024 年度碳排放核查与复查工作。企业需要在这个时间段之前做好准备并提交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可进一步咨询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未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复查的具体时间,但要求控排企业如实提供碳排放信息并认真配合核查、复查、抽查工作。通常企业应在接到核查结果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查,以确保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云南省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第三方现场核查和复查工作的通知》,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全部复查,并于 9 月 20 日之前提交核查成果;其他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书面复查,根据书面复核结果,抽取约 60% 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并于 12 月 20 日之前提交核查成果。化工企业属于其他重点行业企业范畴,若被抽中进行现场复核,需在 12 月 20 日之前提交核查成果。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