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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对绿电的定义和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时间:2025-01-20 15:46:03浏览次数:
政策对绿电的定义通常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而产生的电力。在可进行碳排放核减的绿电范畴中,常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风能发电


风电是绿电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风力发电机将风能转化为电能,整个过程不产生温室气体排放,其电力可进行碳排放核减。

太阳能发电


涵盖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光热发电。通过光伏电池板将太阳辐射转化为电能,或者利用光热转换原理产生蒸汽推动发电机发电,在全生命周期中碳排放相对较低,所产生的电力属于可核减碳排放的绿电。

水能发电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水电也可以纳入绿电交易范围和碳排放核减范畴。一般来说,大型常规水电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虽然会产生一定的碳排放,但相较于传统化石能源发电,其碳排放量大幅降低。一些小型水电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更小,在经过严格评估和认证后,其电力也可视为绿电。

生物质能发电


利用农业、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进行的发电属于绿电。生物质在生长过程中吸收二氧化碳,其燃烧或转化产生电力时释放的二氧化碳基本可被生长过程吸收的量所抵消,因此被认为是低碳或零碳排的发电方式,可进行碳排放核减。

地热能发电


利用地球内部的热能资源进行发电,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不涉及化石燃料的燃烧,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极少,所产生的电力也属于可进行碳排放核减的绿电范畴。

海洋能发电


包括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形式转化的电力。这些能源的利用过程清洁环保,几乎不产生碳排放,也被纳入绿电的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对绿电交易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作为卖方参与绿电交易。此外,《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在两年过渡期内,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这些政策文件为绿电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提供了依据,也为碳排放核减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