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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度非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4 10:20:41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相关要求,我厅对编制我省2023年度非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估结果

2.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

3.上海交通大学评估结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估结果 

附件2: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评估结果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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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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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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