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相关要求,我厅对编制我省2023年度非电行业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
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估结果
2.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
3.上海交通大学评估结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19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估结果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结果
上海交通大学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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