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需明确申报的各类 CBAM 货物具体产品种类,详细到产品的规格型号、材质构成等。在进口钢材时,要清晰注明是热轧钢板、冷轧钢带还是其他特定类型钢材,以及每种钢材的具体数量,以吨、千克等标准计量单位准确填报。对于进口铝产品,同样要精确描述铝的形态,如铝锭、铝板、铝型材等,并记录相应的数量。这有助于欧盟监管部门清晰掌握进口货物的规模与结构。
报告申报人必须准确填报货物的进口来源国信息。了解货物原产国对于评估其碳排放特征及适用的碳成本标准至关重要。不同国家在能源结构、产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情况各不相同。来自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生产的钢铁产品,其碳排放强度可能相对较高;而部分能源结构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国家,其生产的铝产品碳排放可能较低。明确进口来源国,为后续碳排放数据的分析与碳关税计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这是 CBAM 报告的核心内容之一。报告申报人需详细核算并报告进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碳排放数据。对于钢铁产品,要从铁矿石开采阶段开始记录,包括开采设备的能源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到炼铁、炼钢过程中各类熔炉、设备运行消耗煤炭、焦炭等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铝产品则需涵盖从铝土矿开采、氧化铝提炼到电解铝生产全过程的碳排放,涉及各环节使用的能源类型(如电力、天然气等)及对应的碳排放。这些数据需通过科学的核算方法得出,并且要有相应的原始数据记录作为支撑,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为使欧盟监管部门认可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报告申报人还需说明碳排放数据的计算依据与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常见的核算方法包括基于过程的生命周期评估法(LCA),该方法全面考虑产品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分销到最终使用及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也有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方法,通过分析产业间的投入产出关系来估算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报告中要详细阐述所选用方法的原理、数据来源以及关键参数设定,以便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与验证。
若进口货物在原产国已因碳排放支付了相关成本,如缴纳了碳税或参与了本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购买了配额,报告申报人需在 CBAM 报告中如实填报这部分已支付的碳成本。这一信息对于避免重复征收碳关税至关重要。如果某国对其国内钢铁企业征收了碳税,那么在欧盟计算该批进口钢铁产品的碳关税时,会将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考虑在内,进行合理抵扣,确保碳关税征收的公平性。
在征收期内,报告申报人还需报告为进口货物购买的 CBAM 证书数量以及对应的证书价格。购买 CBAM 证书是进口商履行碳关税缴纳义务的方式,准确报告这一信息,使欧盟监管部门能够确认进口商是否足额缴纳碳关税,保障 CBAM 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报告中可能还需包含证书购买的时间、交易平台等相关细节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CBAM 报告内容丰富且细致,从货物基础信息到核心的碳排放数据,再到碳成本相关信息,每一部分都紧密关联,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进口货物碳排放信息体系,为欧盟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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