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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发文:规划 3-5 个省级风光示范基地,推动能源与生态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6 12:47:32浏览次数:

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山西省 2025 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文件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提出一系列举措。
在基地规划方面,坚持集中布局、示范先行、要素协同,重点关注大同、朔州、忻州、临汾等 “三类土地” 集中区域,结合周边土地资源及电网汇集站规划,规划建设 3 - 5 个省级示范基地,科学确定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同步推进风光项目建设与生态治理,争取早日投产。
规模与开发要求上,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不低于 100 万千瓦,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布局,由近及远、应布尽布,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将其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紧密结合。
投资主体方面,鼓励各市能源局按新能源 “标准地” 模式指导企业开展前期工作,获取用地预审意见和项目接网初步意见。同时,明确基地项目需在下达建设计划 2 年内建成投产,且已纳入计划的项目全生命周期不得转让。各市能源局还要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生态修复措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原文如下: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 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72号

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临汾市能源局:

为落实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挖掘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潜力,高质量做好项目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开发,协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治理修复,我们编制了《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将其作为我省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和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指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要素保障,最大限度实施集中、集约、高效开发,按期建成一批示范基地项目。

二、做好方案编制。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初选参与意愿强、投资能力强、业绩突出的开发建设主体。要充分考虑示范基地开发建设实际情况,防范各类风险,科学论证、认真编制示范基地方案,协同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修复。

三、按时上报资料。请各市能源局整体把握工作进度和资料质量,于4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3份)和基地初步方案等相关资料(纸质版7份,U盘电子版2份)报送至省能源局,其中需提供基地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shape/kmz电子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51-4117220

附件:附件:山西省2025年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总体方案.pdf

山西省能源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山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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