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重点聚焦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其中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的内容尤为关键。
对于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虚拟电厂,实行严格的月度管理。每月要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以及变更申请,在一个月时间内,原则上禁止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要是有调整的必要,必须在调整之前再次提交变更申请,以此保障电力调度的稳定性与精准性。
在数据管理与报送方面,接受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管理的虚拟电厂,必须按照要求上送虚拟电厂整体及其聚合用户的调节能力曲线、分路资源实时负荷曲线等关键数据。这些数据先由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汇总整合,然后提交给电力调度机构,为电力调度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在实时运行监测环节,虚拟电厂需要实时监测聚合可调节资源的运行状态,自动接收并严格执行参与市场的出清结果,同时及时向市场运营机构自动报送执行情况,且严禁私自篡改各类数据,以此维护新能源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如下:
来源: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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