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自用电量可以核发绿证,但与上网电量核发的绿证在交易属性上有所不同,现阶段其对应绿证暂不参与交易。这一规定在国家能源局 2024 年 8 月 26 日印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中有明确体现,规则指出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 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 。
在核发流程方面,绿证核发原则上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基础,与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提供数据相核对。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在每月 22 日前,通过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推送绿证核发所需上月电量信息。对于自发自用电量,如果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能够获取相关数据,会将其推送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之后按工作流程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可交易绿证 。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自发自用项目的特性,电网企业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电量信息。例如一些偏远地区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主要供周边少数用户自发自用,电网企业难以全面监测其电量数据。此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并附电量计量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应定期提交经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电能量计量装置检定证明 。在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中,若存在部分电力自发自用的情况,企业除了要记录生物质原料的投入量、发电设备的运行时间等信息以核算发电量外,还需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之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申报数据及材料进行初核,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复核后核发相应绿证 。
对于自发自用电量生产与用能分属不同主体的情况,按照电量的实际应用场景划转绿证。在首次划转前,双方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中提交签署的能源管理合同或协议以及资金结算证明,以此确保绿证划转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 总的来说,自发自用电量的绿证核发充分考虑了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多渠道数据收集与严格审核流程,保障绿证核发工作的科学、公正开展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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