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正式进入过渡期,这一机制旨在应对碳泄漏并强化欧盟气候目标,通过对进口商品征收碳成本,为欧盟生产商和第三国进口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碳激励扩展至进口商品。在此机制下,绿证相关规定备受关注。
目前,从 CBAM 已有的明确法规框架来看,尚未直接认可包括中国绿证(GEC)以及欧盟自身的来源担保证书(GOs)等可再生能源属性证书,用于核算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范围二排放(即企业消费的外购电力所产生的碳排放)。不过,鉴于全球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视以及企业绿色转型需求,欧盟以外的国家和众多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属性证书未来能否作为证明能源消费来自可再生来源的有效凭证,展现出强烈兴趣与期待。
从中国绿证与 CBAM 的关系角度分析,虽然欧盟此前对中国绿证存在诸多顾虑,比如担心中国绿证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存在重复计算问题,进而影响碳减排核算的准确性,导致其在 CBAM 框架下未对中国绿证予以认可。但随着中国绿证制度不断完善,情况逐步发生改变。2024 年,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系列政策,明确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解决了与 CCER 的重复获益问题,实现了绿证对所有已注册可再生电力发电项目的覆盖 。在此背景下,中国积极与欧盟展开沟通交流。2024 年,国家能源局组团赴丹麦和欧盟总部开展绿证专题调研,就中欧绿证互认和如何在 CBAM 机制下更好发挥绿证作用进行深入探讨,各方认可中欧绿证在设计理念、制度规则等方面高度一致,具备加快互认的基础条件 。在第三届中欧能源论坛上,双方也确认绿证制度设计高度契合 。这些都为中国绿证未来纳入 CBAM 认可范围奠定了基础。
从欧盟自身的 GOs 在 CBAM 中的潜在应用看,GOs 作为欧盟唯一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证明,代表可再生属性。其标准规模为 1 兆瓦时,由电力供应商从国家签发机构获得,证书会被追踪和转让,并在使用时注销,或最迟在 18 个月后失效 。尽管当前未被 CBAM 法规认可用于核算范围二排放,但 GOs 在欧盟内部可再生能源消费追溯体系中已运行成熟。若未来 CBAM 法规调整,考虑将可再生能源属性证书纳入核算范围二排放的凭证,GOs 凭借其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广泛的市场应用基础,极有可能成为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
对于出口至欧盟的企业而言,在当前 CBAM 框架下,即便持有绿证,也无法直接用于抵扣进口产品的碳关税。企业需按照 CBAM 要求,准确核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包括范围一(企业自身直接排放)和范围二排放。若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的碳价,CBAM 申报人可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 CBAM 证书数量,但需保留相关支付材料,且该材料需经独立于 CBAM 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得到欧盟认可 。从长远发展趋势预测,随着中欧在绿证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深入,以及全球绿色能源转型进程加速,未来 CBAM 机制有可能对绿证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认可绿证在证明进口产品绿色电力消费、核算碳排放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合理的碳成本核算方式,促进全球绿色贸易发展 。
综上所述,虽然现阶段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绿证尚未明确认可并应用于碳关税抵扣等关键环节,但随着政策完善、国际合作推进,绿证在 CBAM 框架下有望发挥更大作用,相关企业应持续关注政策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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