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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文 规范绿电直连发展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5-05-30 14:21:32浏览次数:

5 月 21 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创新新能源生产消费融合模式,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水平。


文件明确,绿电直连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专线向单一电力用户供应绿电,且电量可物理溯源。直连线路分并网型和离网型,前者接入公共电网,电源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需注意,多用户直供及分布式光伏电源另有规定。


发展目标上,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提升新能源消纳为导向,遵循安全、绿色、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合理承担各类责任。


在项目规范引导方面,新增负荷可配套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若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可开展绿电直连;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进行存量负荷直连;接网或消纳受限的项目,变更手续后也可实施。


规划统筹至关重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统筹规划,项目的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纳入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要有依据,直连线路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相关规划并备案。直连线路应减少交叉跨越,项目需编制含多方面的整体化方案,评估系统风险等并提技术措施。接入电压原则不超 220(330)千伏,特殊情况需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


模式创新受鼓励,负荷通常为主责单位,各类经营主体(除电网企业)均可投资。电源投资主体多样,直连专线一般由负荷和电源主体负责。非同一投资主体需签购电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且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特殊规定除外)。


源荷匹配有严格要求。并网型项目按 “以荷定源” 确定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未连续运行地区禁止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有下限,且要不断提升,上网电量占比上限由省级部门确定。
此外,鼓励提升系统友好性。并网型项目要通过配置储能等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规划方案明确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峰谷差率不超规划值,消纳困难时段不得反送电,同时做好无功和电能质量管理。


交易与价格机制上,并网型项目市场地位平等,按规则注册,原则上整体参与市场交易,按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结算,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不同投资主体也可分别注册参与。同时,项目要按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等相关费用,各地不得违规减免 。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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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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