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7 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通知,就《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旨在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能力,保障广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能源绿色转型。
近年来,广东省新能源装机规模迅速增长,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以及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大量涌现,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也不断发展。然而,随着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数量增多、规模扩大,涉网安全管理面临挑战,部分规范标准分散,个别主体未纳入统一调度,影响电力系统稳定。在此背景下,该方案的出台迫在眉睫。
方案遵循 “坚守安全红线、规范管控增量、有序改造存量、分级分类管理、动态优化调整” 的工作思路。在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方面,明确将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全部纳入管理。所有纳入主体需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接受《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专项细则的管控,确保从项目规划建设到日常运行调度的全过程安全可控。
在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上,方案提出并网主体需实现 “可观、可测、可控、可调” 的 “四可” 能力。在投资责任划分上,10 千伏及以上分布式新能源的 “四可” 能力建设由业主单位投资,以保障高压侧设备能满足电网实时调度的远程监控与调节需求。10 千伏以下分布式新能源则有所不同,其中智能量测终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用于实时采集电量、电压等关键数据,为电网运行分析提供基础支撑;增量项目的智能微型断路器(含规约转换功能)由业主单位投资,存量项目的该设备则由电网公司投资,以此提升低压侧电网的安全性和兼容性,避免投资责任不清导致的建设延误。
针对存量项目,方案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为导向,实施三类分级改造管控。第一类 10 千伏及以上中压分布式新能源,因直接接入中压电网,对系统稳定性影响大,需优先升级继电保护装置,缩短故障清除时间;配置有功 / 无功功率调节装置,提升电压频率支撑能力;实现与电网调度系统实时通信,确保快速响应调度指令。第二类 400 千瓦以上 10 千伏以下低压分布式新能源,改造重点在于加装智能微型断路器,实现故障精准定位与隔离;部署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DEMS),优化功率控制策略;纳入电网负荷聚合商管理,参与需求响应和调峰辅助服务。第三类 400 千瓦以下非自然人低压分布式新能源,主要涉及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用户,需安装智能量测终端实现用电数据全量采集,具备有功功率柔性调节能力以配合电网削峰填谷,并逐步接入配电网自动化系统,提升故障自愈效率。对于自然人用户及其他小型分布式新能源,后续将依据电网安全需要,由电网公司提出改造建议,经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及广东省能源局认定后实施。
此次方案的制定是广东省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与技术改造路径,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安全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一方面,筑牢安全底线,通过涉网设备改造与 “四可” 能力建设,降低新能源脱网、电压波动等风险,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提升消纳能力,借助智能调控手段,实现分布式能源 “应并尽并、应发尽发”,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比例。同时,明确电网企业与项目主体的权责边界,促进新型电力系统中 “源网荷储” 各环节协同互动,推动能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社会各界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渠道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力广东省构建更加安全、高效、清洁的能源体系。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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