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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 交易抵消机制及清缴比例:碳市场运行关键要点

发布时间:2025-06-18 13:30:42浏览次数:

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作为我国碳市场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抵消机制在助力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及推动全社会碳减排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深入了解 CCER 交易的抵消机制及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清缴的比例,对把握碳市场运行逻辑意义重大。

一、CCER 交易的抵消机制

CCER 本质上是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其抵消机制是控排企业可向实施 “碳抵消” 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这一机制允许非重点控排企业进入市场,为其出售经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搭建了交易平台,丰富了我国总量控制碳交易体系的减排途径。即控排企业不仅能在全国碳市场直接购买其他企业的排放配额,还可选择在 CCER 市场上购置基于环保项目的自愿减排量,以此抵消自身碳排放量。

在 CCER 项目进入市场前,需历经严格的量化考察与层层备案流程。从项目设计、审定、备案,到减排量核证、减排量备案,需依次完成这五步流程。以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为例,其减碳机理在于与填埋场相比,避免含甲烷填埋气体的产生和排放,同时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替代电网中以火电为主的等量电量。在基准线识别上,假设无本项目,项目焚烧的生活垃圾将由无沼气收集利用装置的垃圾填埋场处理,沼气直接排空,所发电量由电网提供 。

二、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清缴的比例

依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时,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 5% 。如在 2023、2024 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工作中,明确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 CCER 抵销这两个年度配额的清缴,且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 5% 。这一比例限制旨在避免过多的 CCER 涌入市场,冲击碳配额市场,确保碳市场的稳定运行与有序发展。

这一比例设定有着多方面的考量。从碳市场整体稳定来看,若 CCER 使用比例过高,可能导致部分企业过度依赖购买 CCER 完成减排任务,而忽视自身内部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管理提升,削弱碳市场对企业绿色转型的激励作用。从市场供需平衡角度,适度限制 CCER 使用比例,有助于维持碳配额与 CCER 之间的合理供需关系,保障二者价格的相对稳定。并且,该比例为重点排放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自身减排成本过高时,可通过购买 CCER 降低履约成本,同时又不至于使 CCER 替代企业自身减排成为主流方式 。

在实际操作中,重点排放单位会综合考虑自身减排成本、CCER 价格以及碳配额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 CCER 及使用的具体数量。例如,当 CCER 价格显著低于碳配额价格时,部分重点排放单位可能会选择购买 CCER 用于部分配额清缴;而当企业自身减排成本较低,能通过技术改造、优化管理等实现减排目标时,则可能减少对 CCER 的依赖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