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投资项目:对于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 60% 及以上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 30% 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以鼓励高比例新能源应用项目的发展。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在 30% 至 60%(不含)的项目,给予 20% 资金支持,推动更多项目提升新能源装机水平。对于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 30% 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 30% 的资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新技术参考目录见附件),促进新技术推广与多能融合发展。
- 政府投资项目:与主体建筑同步配套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优先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给予支持。而对于不具备企业投资条件的项目,则给予与主体项目同比例的资金支持,确保各类新能源供热项目均能得到合理扶持。
具体如下:
关于对《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形成《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7月30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libo@fg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231
4.传真:010-55590849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1.《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完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1).pdf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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