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域节能审查方面,地方可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节能降碳目标、措施、准入及化石能源控制要求。区域内除国家或省级审查的项目外,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审查具体办法由省级节能管理部门制定,赋予地方更多灵活性,以契合各地发展状况,更好地推动节能降碳工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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