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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9 月 1 日起,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5-07-25 12:41:31浏览次数:
7 月 25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第 31 号令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办法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其中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电力折算取高值)或年煤炭消费量达 50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实施节能审查,有助于把控重大项目能耗,从源头强化能源管理。


在区域节能审查方面,地方可结合实际,在特定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节能降碳目标、措施、准入及化石能源控制要求。区域内除国家或省级审查的项目外,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区域审查具体办法由省级节能管理部门制定,赋予地方更多灵活性,以契合各地发展状况,更好地推动节能降碳工作,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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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