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指引下,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建设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其申报有着明确且细致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于 2025 年 7 月 8 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 号)及其配套细则 。
申报主体规定:申报主体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且省级开发区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特殊情况下,近年来新建设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也可视情纳入。同时,允许采用 “园中园” 模式开展建设,但 “园中园” 需有明确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
核心指标要求:“单位能耗碳排放” 被确定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即园区内每消费一吨标准煤的各类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根据园区年综合能耗规模,该指标分为两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20 万吨 - 1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需≤0.2 吨 / 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 万吨标准煤的园区,单位能耗碳排放需≤0.3 吨 / 吨标准煤 。
引导性指标设定:除核心指标外,还设有 6 项引导性指标。清洁能源消费占比需≥90%,以此推动园区能源结构向绿色化转变,鼓励更多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0%,旨在提升园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余热余压利用率≥50%,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需满足一定标准,促使企业优化生产工艺,降低产品能耗;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需达到较高水平,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同时,对建筑、交通等领域的绿色低碳改造也提出相应要求,如绿色建筑占比等 。
建设任务相关依据:在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方面,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且园区用电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 50%,并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在节能降碳上,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探索 “以绿制绿” 模式,同时支持高载能产业有序转移 。
申报流程规定: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等,在综合考虑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基础上,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且各地区推荐园区数量不超过 2 个。被推荐园区需按要求编制申报书,于 8 月 22 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
资金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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