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碳园区等绿色能源应用场景中,绿电直连与增量配电网接入是两种重要的电力供应模式,二者在定义、适用场景、运营主体等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一、核心定义与本质不同
绿电直连是指绿色电力(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不经过传统公共电网的中转,直接从发电端输送到用电端的模式。其本质是点对点的电力直接交易与传输,跳过了电网企业的中间环节,实现新能源电力的 “源荷直接对接”。例如,某园区内的企业与附近的光伏电站签订直供协议,光伏电力通过专用线路直接输送至企业厂区,无需经过区域公共电网。
增量配电网接入则是以增量配电网为载体,整合区域内的各类电源(包括新能源、传统电源等),为区域内用户提供配电服务的模式。增量配电网是指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配电网,具备独立的配电区域和运营主体,本质是区域性的配电网络平台,既负责电力的传输分配,也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适用场景与规模差异
绿电直连更适用于用电规模相对稳定、用电负荷与新能源发电特性匹配度较高的场景。例如,大型工业企业、产业园区内的重点企业,若附近有集中式新能源电站(如风电基地、光伏电站),且用电需求与电站发电时段、电量较为契合,采用绿电直连可减少电力传输损耗,降低用电成本。其规模可大可小,小到单一企业与小型分布式光伏的直连,大到园区与大型新能源基地的专线直供。
增量配电网接入则更适合用电主体多元、能源结构复杂的区域,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这类区域内企业数量多、用电需求差异大,且可能存在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等多种能源形式。增量配电网能够整合区域内的电源资源,优化电力调度,实现多能互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例如,某零碳园区通过增量配电网,将园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以及外部接入的风电进行统筹管理,根据实时用电负荷调整各电源的出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运营主体与管理模式不同
绿电直连的运营主体主要是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二者通过签订购售电协议确定权利义务,电力传输可能委托电网企业或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但核心交易与调度由供需双方主导。其管理模式相对简单,主要围绕电力交易价格、电量结算、安全运维等开展,无需复杂的区域配电网络管理体系。
增量配电网接入的运营主体是增量配电网项目公司,该公司负责配电网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区域内的电力销售与调度。其管理模式更为复杂,需要具备配电网络规划、电力市场交易、调度运行、用户服务等全链条能力。同时,增量配电网项目公司需与电网企业协调输电网络接入事宜,遵守电力监管部门的调度规则,确保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电力来源与交易机制不同
绿电直连的电力来源单一且明确,仅限绿色能源(如风电、光伏、水电等),交易机制以双边协商为主,供需双方直接确定电价、电量、供电周期等条款,交易流程相对简化。部分地区要求绿电直连需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备案,确保交易合规,但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灵活性强。
增量配电网接入的电力来源更为多元,既包括新能源发电,也可接入传统火电、电网趸售电力等,但其核心目标是提高绿色电力占比。交易机制涉及多边交易,增量配电网项目公司需与各类电源企业签订购电协议,再向区域内用户售电,同时参与省级或区域电力市场的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等,以平衡电力供需,降低购电成本。此外,增量配电网还可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如调峰、调频)获取收益,优化运营效益。
五、政策支持与监管要求不同
绿电直连主要依托国家鼓励新能源直接交易的政策,如《关于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支持侧重于简化交易流程、扩大交易范围。监管方面,主要由能源监管机构监督交易合规性、电力质量与安全,确保直供线路的稳定运行。
增量配电网接入则有专门的政策体系支撑,如《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等,明确了增量配电网的试点范围、投资运营模式、监管规则等。监管要求更为严格,涵盖配电网规划、建设标准、供电可靠性、电价机制等多个方面,例如要求增量配电网项目公司公开配电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无歧视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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