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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两高” 项目环评审批中,碳排放评价的关键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5-07-28 17:33:46浏览次数:

在 “双碳” 目标引领下,地方 “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评中的碳排放评价至关重要,其审批要点涵盖政策合规性、碳排放核算、减碳措施等多个关键层面。

一、政策法规符合性审查

(一)产业政策契合度

新建 “两高” 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于产品、工艺、技术、装备等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如钢铁行业,若项目采用的是落后产能的生产工艺,将无法通过审批。各地也会依据自身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产业政策要求,例如某些地区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传统 “两高” 项目的准入门槛设置得更高,要求项目具备更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以此引导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二)碳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各地会结合自身碳达峰目标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制定区域碳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两高” 项目的碳排放需纳入区域总量控制范畴,不得突破当地设定的碳排放限额。以某省为例,在其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新建的水泥、化工等 “两高” 项目在环评时,需详细论证其碳排放对当地总量控制目标的影响,若可能导致区域碳排放超标,则难以获批。

二、碳排放核算准确性审核

(一)核算边界界定

项目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应清晰明确,涵盖从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产品运输到最终使用及废弃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例如在钢铁项目中,不仅要核算炼铁、炼钢等核心生产环节的直接碳排放,还要考虑铁矿石开采、运输以及电力消耗等间接排放。核算边界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有调整需详细说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核算评估。

(二)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的核算方法,如依据《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及各行业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数据来源需真实可靠,需提供原始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台账记录等作为支撑。例如,项目在核算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时,对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消费量,要依据能源采购发票、计量器具记录等准确数据,若数据缺失或可疑,将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审批通过。

三、降碳措施有效性评估

(一)技术措施可行性

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降碳技术和工艺装备,从源头减少碳排放。如水泥行业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相比传统工艺可大幅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化工行业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对于拟采用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新兴技术,需论证其技术成熟度、经济合理性以及长期运行稳定性,确保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能够有效实施并达到预期降碳效果。

(二)管理措施完善性

企业需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管理职责,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报告制度以及内部考核机制。例如,设置专门的碳排放管理岗位,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碳排放数据;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对重点排放源进行实时或定期监测;建立碳排放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碳排放数据;通过内部考核机制,激励各部门和员工积极参与降碳工作,确保各项降碳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环境影响协同考量

(一)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

碳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往往具有同源性,在环评审批中需综合考虑项目对碳排放和常规大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的协同控制效果。鼓励项目采用协同减排技术,如采用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碳排放。对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 “两高” 项目,在满足碳排放要求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

评估项目碳排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包括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潜在影响。例如,对于大型火电项目,其大量的碳排放可能加剧区域气候变化,进而影响当地的水资源分布、农作物生长等,在环评审批中需全面评估这些潜在影响,并要求项目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以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地方 “两高” 项目环评中的碳排放评价审批要点是一个系统且严格的体系,从政策遵循到具体技术、管理措施,再到环境协同影响,各要点相互关联,共同为推动 “两高” 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好准入关。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