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每年按时印发节能监察计划,并委托市节能环保中心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十四五”期间,已累计开展节能监察超400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7份、行政指导建议书27份,实现节能管理行政职权履职率100% 。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节能监察,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精心起草了《天津市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针对12项节能违法行为,在现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条款框架内,依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详细地细化、量化了处罚标准。 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4日。若市民有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交流 。
具体如下: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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