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碳排放管理师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1059490973

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排放怎样从电网排放因子中剥离?

发布时间:2025-07-30 14:23:35浏览次数:

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排放从电网排放因子中剥离,是精准核算碳排放、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环节,需结合数据区分、方法优化与机制建设多维度推进。

从核算逻辑看,电网排放因子通常反映区域电网整体碳排放水平,包含公用电厂与自备电厂的综合贡献。而自备电厂由企业自主运营,燃料类型(如煤、气)、能效水平与公用电网存在差异,若不单独剥离,会导致企业碳排放核算失真。例如,某高耗能企业自备电厂以煤电为主,碳排放强度高于区域电网均值,若直接采用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其间接排放,会低估实际碳足迹。

剥离的核心在于建立自备电厂单独核算体系。首先需明确数据边界,企业需记录自备电厂的燃料消耗量、发电量、碳排放数据(如燃煤量对应 CO₂排放量),与外购电网电量区分开。其次,采用 “分源法” 替代传统的 “电网平均法”,即自备电厂排放直接计入企业 Scope 2(能源间接排放)中的 “自备电厂” 分项,外购电网电力仍按电网排放因子计算,实现两者数据剥离。

技术层面可依托数字化工具提升精准度。通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CEMS),实时采集自备电厂的燃料消耗与排放数据,确保数据可追溯;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数据,避免与电网数据混淆。例如,某钢铁企业自备电厂接入省级碳排放监测平台,其排放数据单独上传,与电网数据形成物理隔离。

政策层面需完善核算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可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中明确自备电厂排放的剥离要求,规定企业需在碳排放报告中单独列示自备电厂的发电量、排放量及计算方法,与外购电力的排放数据分开披露。此外,对自备电厂的排放因子进行单独核定,参考其实际燃料类型与能效水平,避免直接套用公用电网的平均因子。

实践中需注意两类特殊情况:一是自备电厂与电网存在电量交换(如余电上网),需按 “净用电量” 原则剥离,即排放量仅计入企业自用部分,上网电量对应的排放归属电网;二是混合供电模式(部分自备、部分外购),需按实际用电量比例分别核算。例如,某化工企业年用电量 10 亿度,其中 6 亿度来自自备电厂,4 亿度外购,则自备电厂排放单独计算,外购部分按电网因子核算,实现清晰剥离。

综上,剥离过程需以 “数据独立、标准明确、技术支撑” 为原则,既保证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真实性,也为电网排放因子的精准性奠定基础,最终推动高耗能行业向低碳转型。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