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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改委发文:鼓励燃煤自备电厂投身陕西电网调节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18 17:19:43浏览次数: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燃煤自备电厂参与陕西电网调节工作的通知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省内相关燃煤自备电厂:

近年来,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推进,全省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午间调峰较为困难,电力运行呈现“白天消纳困难”与“晚峰供应紧张”常态化特征。为充分发挥燃煤自备电厂的调节潜能,提升电网调峰和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我委按照“先行先试”思路,坚持“公平调度、低碳优先、有偿服务”原则,鼓励燃煤自备电厂主动参与电网调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省内机组容量可覆盖最大用电负荷且具有50%及以上调峰能力的并网燃煤自备电厂,在同一时刻通过调整自备机组的发电出力,机组和用电负荷整体具备下网调峰和上网顶峰能力。鼓励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燃煤自备电厂积极参与电网调峰、顶峰,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燃煤自备电厂,其上网电量和对应用户下网电量均按照相关市场规则执行。

二、参与流程

(一)参与要求:满足参与条件的燃煤自备电厂,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向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提交书面联系函,参与电网调节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对应的用电企业需以批发交易用户的身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二)能力认定: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对申请参与电网调节的燃煤自备电厂的调峰、顶峰能力进行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通过陕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公示后,纳入电网调节。

(三)能力申报:参与电网调节的燃煤自备电厂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在日前环节通过调度机构技术支持系统申报运行日96点调节能力。

(四)能力调用:在电网实时运行环节,当全省调峰资源不足或自备电厂所在局部电网存在阻塞且所有市场化措施用尽后,仍可能产生弃风、弃光时,由调度机构按照调峰需求和燃煤自备电厂申报的调峰能力,安排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电网调峰;当全省运行备用不足或上爬坡能力不足且所有市场化措施用尽后,仍不满足运行需求时,由调度机构按照顶峰需求和燃煤自备电厂申报的顶峰能力,安排燃煤自备电厂参与电网顶峰。

三、电量结算

(一)调峰电量结算:燃煤自备电厂执行调度指令参与电网调峰期间产生的电力用户下网购电电量,按照现货市场有关规则结算,该部分电量不纳入中长期签约比例要求,涉及的批发用户侧中长期超额获益不回收。燃煤自备电厂因机组检修、故障缺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力用户下网购电电量仍按现行结算方式执行。调度机构应及时向交易机构提供响应系统调峰的时段(最小时段为15分钟),保障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二)顶峰电量结算:燃煤自备电厂执行调度指令参与电网顶峰期间产生的上网电量,按照所在220/330千伏节点对应实时现货分时电价结算。燃煤自备电厂因机组缺陷限低、用户企业设备故障减产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网电量仍按现行结算方式执行。调度机构应及时向交易机构提供响应系统顶峰的时段(最小时段为15分钟),保障结算工作正常开展。

四、其他要求

1.参与电网调节的燃煤自备电厂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调用期间确保达到申报和认定的调节能力。如接受电网AVC系统(自动电压控制系统)控制,其对应用户不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相关规定。

2.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做好燃煤自备电厂调峰、顶峰组织工作,按季度将调用情况、电费结算情况总结报送我委。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暂定一年,试行期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联系人:刘娟楠        电话:18066557166   


附件:XX燃煤自备电厂关于申请参与陕西电网调节工作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