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依据《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5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2025〕19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25〕6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人:王玮莹,联系电话:82378963)
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一、监察工作目标
为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通过节能监察,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助力实现“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第一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通知》(穗发改〔2025〕28号)工作要求,一是对2023年11月区级节能审查权限下放以来,通过区节能审查并已投产(含部分投产)的项目开展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项目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节能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对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专项节能监察。
二、监察对象及内容
(一)监察对象
1.按照《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自2023年11月区级节能审查权限下放以来,通过区节能审查并已投产(含部分投产)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不含已开展过节能监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12家(详见附件1)。
2.按照《广州市2025年第二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对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100%全覆盖开展节能监察,其中现场监察2家,书面监察50家(不含“十四五”以来已开展过节能监察的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1.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1)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2)检查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含项目节能报告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项目设计和建设选用的工艺设备、建成投产后的能效指标与节能审查意见是否符合;
(3)是否进行节能验收落实情况;
(4)节能管理措施执行情况等。
2.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专项节能监察
(1)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情况。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对的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开展能效专项节能监察。
(2)用能产品设备台账情况。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产品用能设备台账,确保设备信息完整、准确,包括设备型号、数量、能效等级等。
(3)淘汰落后设备更换情况。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产品设备。
(4)节能技术改造情况。检查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具体工作分工,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监察人员及相关用能单位培训。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提出改进建议,鼓励实施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三)增强服务意识。在监察工作中加强指导服务,主动向被监察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被监察单位挖掘节能潜力,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建议,提高能效水平。
(四)及时报送结果。列入书面节能监察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见附件1)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书面监察材料(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fzc310@163.com)。
来源: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跳转阅读)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