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7 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EU)2025/2083 号条例》,即《修订(EU)2023/956 号〈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条例〉的简化条例》(下称 “CBAM 简化条例”)。作为 CBAM 设立以来的首部修订文件,该条例在坚守欧盟碳边境政策完整性的基础上,聚焦企业合规痛点与监管流程优化,推出多项关键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旨在平衡碳成本、推动全球低碳转型的机制。
从具体修订内容来看,十大核心调整覆盖豁免机制、门槛管理、合规流程、处罚规则等多个关键环节。在豁免机制上,条例放弃了此前单批货物价值低于 150 欧元的豁免标准,转而采用 “基于年度累计净质量” 的单一豁免机制,将 50 吨 / 年设定为核心门槛,适用于钢铁、铝、化肥、水泥等行业的 CBAM 商品,而电力与氢气因行业特性暂不纳入。这意味着年度进口量低于 50 吨的进口商,可豁免报告、申报与证书交付义务,但一旦超出门槛,年度内所有 CBAM 进口均需履行完整合规流程,既降低了中小进口商的合规成本,又避免了政策漏洞。
为确保门槛合理性,条例明确欧盟委员会将每年审查门槛数值,以覆盖至少 99% 的嵌入式排放量为目标,若未达标则通过授权法案调整。同时,为防范违规行为,国家当局与委员会将共享进口量达门槛 90% 的进口商名单,对人为拆分进口规避门槛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且超额进口的企业,将面临每吨嵌入式排放量 300-500 欧元的罚款(为标准罚金的 3-5 倍),仅当超额比例不超过 10% 时,可享受罚金减免。
在合规流程优化方面,条例推出 CBAM 授权申报人制度,预计超出门槛的进口商需提前申请授权资格,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申请者可在审理期间临时进口,且授权申报人可委托欧盟注册第三方提交申报,但仍需承担主体合规责任。此外,年度申报与证书交回截止日期延后至进口后一年的 9 月 30 日,CBAM 证书季度购买比例从 80% 降至 50%,有效缓解了企业的时间压力与现金流负担。
在嵌入排放计算与碳价处理上,条例允许使用经认可的实际值或欧盟委员会确定的默认值(基于排放量最高的前十个出口国平均水平);经授权的申报人可凭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申请减少 CBAM 证书交付量,2027 年起欧盟还将公布第三国默认碳价,且第三国以外地区缴纳的碳价也可抵扣,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CBAM 证书制度与处罚机制也迎来优化。2027 年 2 月 1 日起,CBAM 证书将通过中央平台集中销售,2027 年购买 2026 年进口对应证书时,按 2026 年 EU ETS 配额季度均价计价,此后则按 EU ETS 拍卖周均价确定;回购、到期、无偿注销机制同步更新,防范囤证行为。处罚机制则与 EU ETS 框架对齐,基础罚金定为每吨 100 欧元,对轻微或非故意错误可酌情减轻处罚,更符合实际监管需求。
此外,条例还针对具体部门与技术细节作出澄清:未煅烧高岭土被排除在 CBAM 范围外,电力排放计算仅限直接排放;第三国设施注册需提供母公司信息,验证机构须在认证后两个月内(不早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完成注册,且中央平台的建立与管理费用由授权申报人承担。
回顾 CBAM 整体实施路径,其分为三个阶段: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进口商仅需按季度报告隐含碳排放量,无需缴纳碳关税;2026-2034 年为正式实施阶段,进口商需在每年 5 月 31 日前申报上一年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企业可获免费排放额度,CBAM 逐步扩大适用范围;2035 年后进入体系成熟阶段,完全取消免费配额,碳排放量抵扣仅能通过合规途径实现。此次 CBAM 简化条例的发布,无疑为后续阶段的顺利推进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既助力欧盟巩固碳边境政策优势,也为全球碳边境机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