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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5 13:19:37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催生能源新业态的重要领域。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今年11月,我省发布《湖北省储能体系建设方案(2025-2030年)》,明确提出2030年前新增55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的目标。价格是引导资源配置的“牛鼻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文件。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聚焦“十五五”末全省新能源建设规划目标和新型储能建设目标,着眼于充分满足提高新能源消纳比重要求和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需要,对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分类施策,构建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分类构建价格机制,合理匹配储能功能定位。电源侧储能与所属新能源一体入市,执行相同发用电价格;未入市期间,利用公共电网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电网侧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执行市场化充放电价格。未入市期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放电执行代理购电价格,发挥政府定价兜底作用。明确以放电量为基数退还充电时收取的输配电费,免收基本电费和基金附加。用户侧储能与所属用户用电执行同价,暂不另行制定价格政策。

(二)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支持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对电网侧独立储能,在充放电价格机制基础上,给予容量电费补偿。执行范围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容量电价暂按165元/千瓦·年确定。容量电费根据容量电价和可用容量分月计算。考核机制参照煤电容量电价考核方式执行,若未达标扣减或回收部分容量电费。疏导方式为计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三)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促进储能发展合力。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明确准入要求,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取得收益。优化调度机制。在入市情况下,优先按市场出清结果进行调度,将参与系统调度的主动权交给新型储能场站。做好衔接服务。省电力公司提供配电、接入和计量服务,做好电费结算,为未入市新型储能匹配充电电量来源等。

四、解决的问题

“十五五”是我省加快发展新型储能的关键时期,《湖北省储能体系建设方案(2025-2030年)》明确了2030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达到800万千瓦的目标,相比当前规模将再翻两番以上,发展空间巨大。我省出台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有利于推动储能项目积极参与系统调度,助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将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增强行业发展信心,激励新项目有序投资,进一步夯实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基础,为我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