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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监管局印发新规 明确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

发布时间:2026-01-05 13:21:16浏览次数:

1 月 4 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明确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过渡安排及结算方式,推动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范化发展。

现货市场参与规则方面,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需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未达标前按不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分布式新能源可经虚拟电厂聚合后参与现货交易,聚合相关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明确;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未经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按所在节点结算,增量项目并网后第二个月起执行,此前按省级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过渡。

日前市场参与模式分两阶段,分离前过渡模式下,达标新能源按短期功率预测确定可发能力,未聚合项目由调度机构预测曲线;分离后实行自愿参与,达标新能源按月选择是否参与,2026 年 7 月 1 日后未主动选择则默认不参与,参与项目需提前申报 “出力-价格” 曲线。

中长期交易机制明确,新能源机制电量外的上网电量可自主参与中长期市场,无签约比例考核。交易双方可约定分时电量、电价等条款,自主选择结算参考点,跨省交易也可灵活约定结算节点,申报电量上限不超过其发电空间扣除机制电量后的规模。

结算方式上,现阶段采用差量结算并逐步向差价结算过渡。参与日前市场的新能源项目,电费由中长期合约、日前及实时电能量电费构成;绿电交易相关绿证及机制电量按国家规定结算核发,确保交易规范有序。

具体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