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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31 14:02:57浏览次数: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健全法律法规标准
要构建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体系,在能源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中,明确各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同时,完善该领域的标准体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并强化标准实施与效果评价,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法可依、有标可循。


二、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
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在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方面的优惠政策,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凭证,并加强其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要求,强化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约束。还要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推进绿证绿电与全国碳市场的对接,将绿色电力消费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拓展认证目录,制定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电力生产的产品。


三、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借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与试点。建立绿色金融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供长期稳定融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四、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
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交易机制,支持其与用户直接交易和签订长期协议。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或综合利用系统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供热、生物天然气、清洁低碳氢等市场机制和储能价格机制,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给予优惠,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市场化交易与就近消纳,并加强新能源在接入电网、参与市场和消纳方面的监管。


五、深化推进国际合作
加强与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绿色能源合作,打造最佳实践项目。建立国际合作统计分析平台,推动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合作,支持与国际机构的绿证绿电交流,推进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动员全民参与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展各类可再生能源应用培训和试点活动,支持相关产品销售和使用,促进居民绿色生活方式的推广。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来实施本意见,各地区也要充分认识到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为可再生能源替代提供全方位保障,推动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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