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传来消息,依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相关要求,先是由各省(区、市)进行申报,随后经过专家严谨的评估、复审以及相关部门的审定等一系列流程,最终确定了已满足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并予以公布。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农村能源领域的变革,有望让入选的试点县在能源利用、生态环境改善等多方面迎来积极发展,通过探索创新模式、应用新能源技术等,为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后续值得持续关注其建设成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4〕15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要求,在各省(区、市)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估和复审、部门审定,现将已具备条件的第二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142号)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持续动态管理、抓好项目管理,推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工作尽快取得实效,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商业化运营的农村能源革命新模式,以点带面促进本地区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Copyright © 2012-2018 碳排放管理师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104091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