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的进程中,充分借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是极为有效的策略,其能够为节能降碳工作注入强大动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首先,建立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意义重大。用能权交易旨在对能源消费总量进行合理控制与优化配置,通过为重点用能单位分配初始用能权配额,允许其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对于那些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管理等手段,实际能耗低于配额的单位,可将多余的用能权出售,获取相应的经济收益;而能耗超出配额的单位,则需要到市场上购买用能权,这就形成了一种经济上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各单位积极主动地采取节能降碳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将节能降碳成果切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市场价值。
碳排放权交易同样如此,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依据一定规则给重点用能单位分配碳排放配额,其若能通过节能减排、采用低碳技术等方式减少碳排放,使实际排放量低于配额,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就可在市场上交易获利。反之,若排放量超标,则需从市场购买配额来满足合规要求。这一机制不仅激励单位在自身生产运营中注重碳减排,更将碳排放这种环境资源进行了市场化定价,让重点用能单位清晰认识到碳排放的成本与价值,引导其朝着低碳转型方向积极迈进。例如,在一些试点地区,已经有不少企业通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尝到了节能降碳带来的 “经济甜头”,同时也带动了整个地区相关产业的绿色发展,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是利用市场机制的关键一环。节能服务公司凭借其专业的节能技术、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完善的管理服务,与重点用能单位达成合作开展节能项目。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配方式等关键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投入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并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比如为用能单位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优化工艺流程等。而重点用能单位无需预先支付高额的节能改造费用,只需在项目实施后,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实现的节能效益,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分成。这种模式有效解决了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想节能却面临资金短缺、技术不足等难题,实现了双方的互利共赢。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拓展了业务市场,获得了相应收益;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来说,在降低成本、实现节能降碳目标的同时,还能学习借鉴节能服务公司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自身节能降碳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建立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以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市场手段,营造出一种鼓励节能降碳的良好市场氛围,充分调动重点用能单位的积极性,让市场的力量在推动节能降碳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助力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的加速实现。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