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追溯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26 11:09:07浏览次数:
国际上对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追溯期并无完全统一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及要求: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目前其征税范围包括 6 类产品、3 类温室气体,其中与石化化工产业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化肥,从 2026 年开始,还要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对于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商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等也要扩充进去。2024 年生产企业需在 2025 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 2024 年全年的完整碳盘查数据 .
- 欧盟《新电池法》:于 2025 年 7 月正式执行,要求出口欧盟动力电池要通过欧盟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动力电池和电动车不能上市销售,其配套的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和验证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虽未明确石化企业单独的追溯期,但整体上对相关产品的碳排放数据有严格的核算和追溯要求.
- 美国环保署(EPA)规定石化企业需按照 40 CFR Part 98 等相关法规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监测、报告与记录,其中对石化生产部门的碳排放数据监测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虽未明确固定追溯期,但强调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数据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以便监管部门随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