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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对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追溯期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26 11:07:03浏览次数:
监管机构对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追溯期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明确年度核查制度:生态环境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石化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这意味着石化企业需要每年提供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年度为周期的追溯要求.

《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


  • 近期追溯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报送,体现了对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一年期的追溯要求.

《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 (试行)》


  • 数据存档与追溯:核查及复查机构应将核查、复查过程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 10 年,这为碳排放数据的长期追溯提供了可能,若有需要,可以对 10 年内的数据进行查询和核实.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 夯实数据基础与制度建设:提出当前至 2025 年重点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等,虽未明确石化企业单独的追溯期,但整体上强调了数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为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的追溯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数据基础.

地方层面规定


  • 部分地区试点或特殊要求:如东营市等地方,召开石化行业碳足迹管理工作座谈会等,探讨强化石化行业碳排放相关管理,未来也可能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出台针对石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追溯期等更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