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查过程中,企业与核查机构的权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2-31 16:20:03浏览次数:
在碳排放核查过程中,企业与核查机构承担着不同的权责,二者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以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准确与有效。
- 权利
- 知情权:企业有权知晓碳排放核查的依据、标准、流程以及进度安排。核查机构应向企业清晰说明采用的核查方法、引用的法规政策以及各个核查阶段的时间节点,使企业能够充分了解核查全貌,做好配合工作。
- 申诉权:若企业对核查结果存在异议,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企业可以要求核查机构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重新审查和解释,若对解释仍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责任
- 数据提供责任:企业需如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与碳排放相关的各类数据和资料。这包括能源消耗数据、生产工艺数据、碳排放监测记录、相关设备运行台账等。例如,制造业企业要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各类能源(如煤炭、天然气、电力)的使用量及用途,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时间、产量等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企业碳排放实际情况。
- 报告编制责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碳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排放量计算过程、减排措施及成效等关键信息。企业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或漏报。
- 配合核查责任:在核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核查机构的工作。为核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协助查阅相关资料、安排人员解答疑问等。对于核查机构提出的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的要求,企业应及时响应并提供。
- 整改落实责任:若核查发现问题,企业有责任按照核查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核查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确保企业碳排放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 权利
- 资料查阅权:核查机构有权查阅企业与碳排放核查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文件、数据记录、监测报告等。企业应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核查机构获取必要信息。
- 现场核查权:核查机构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设备、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例如,核查人员可实地检查能源计量设备的准确性、碳排放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与运行状态等。
- 责任
来源:碳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