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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时,申诉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5-01-16 16:30:35浏览次数:
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时,申诉期限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规定:


  • 重庆市: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
  • 广东省:企业对配额核定结果有异议的,须于收到反馈核定配额量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 湖北省:根据《湖北省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但文件中未明确提及具体的申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