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贸易规则博弈的大背景下,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自推出以来备受瞩目,其实施时间与要点对全球贸易格局和产业发展影响深远。
一、实施时间框架
欧盟 CBAM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进入过渡期,这一阶段将持续至 2025 年底。在过渡期内,法规虽未全面落地执行,但已对相关贸易主体提出了初步要求。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CBAM 将步入全面实施阶段,并在 2026 年至 2034 年间逐步完善,最终实现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覆盖范围的统一。这一渐进式的实施路径,旨在给予各方一定时间适应调整,同时也彰显了欧盟推动全球碳减排与贸易规则变革的决心。
二、实施要点
(一)覆盖行业逐步扩大
在初始阶段,CBAM 聚焦于碳排放密集型且贸易暴露度高的行业,钢铁、铝、水泥和化肥这四大行业首当其冲。钢铁行业从铁矿石开采到冶炼,全程高能耗、高排放;铝行业的电解铝环节依赖高碳电力;水泥生产中的石灰石煅烧工序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化肥行业的氮肥生产,能源消耗大,碳排放显著。这些行业产品若从碳排放限制宽松地区出口至欧盟,将受法规约束。随着时间推进,到 2030 年,CBAM 计划将产品覆盖范围拓展至 ETS 涵盖的所有行业,电力、航空、炼油、化工等行业也将被纳入其中,如电力行业发电方式的碳排放、航空运输的尾气排放、炼油产品的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碳排放等都将成为管控对象。
(二)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
对于纳入管控范围的产品,CBAM 实施严格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在原材料获取阶段,以钢铁行业的铁矿石开采为例,大型设备运转消耗柴油产生的碳排放,铝行业铝土矿开采及氧化铝提炼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排放,均会计入产品碳足迹。生产制造阶段是核算核心,水泥窑炉高温煅烧、化肥合成氨工艺等环节的能源消耗所对应的碳排放将被精确计量。企业能源结构在此阶段至关重要,使用可再生能源可降低碳排放。运输阶段同样不容忽视,从出口国到欧盟市场,海运船舶燃油消耗、陆运货车与火车燃料使用产生的碳排放,会依据运输距离、工具类型等因素估算,运输方式和效率影响最终核算结果。
(三)管控对象明确
欧盟境内的进口商是 CBAM 直接管控对象。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过渡期开始,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相关商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详细收集整理从原材料到生产、运输各阶段碳排放数据。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商还必须购买排放证书,证书价格参照欧盟境内生产同类商品的碳价制定。虽然法规直接约束进口商,但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也深受影响。出口企业需配合进口商提供准确碳排放数据,这要求其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对生产过程精细化管理。若无法提供经认证数据,产品将按欧盟默认碳排放量申报,默认值较高,会大幅增加出口产品碳成本,削弱其在欧盟市场竞争力。
欧盟 CBAM 法规的实施时间与要点紧密关联,从行业覆盖到核算方式,再到管控对象,形成了一套完整且影响广泛的规则体系。对于全球贸易参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相关产业,需密切关注法规动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提升自身碳管理水平、推动技术创新降低碳排放等,以适应这一全球贸易新规则带来的挑战与变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