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BAM报告中,体现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排放数据需从明确阶段、量化数据及规范呈现等方面着手,以保障数据全面且准确地被纳入报告体系。
在原材料获取阶段,报告需明确记录开采过程中机械设备的能源消耗及对应的碳排放。对于钢铁产品的铁矿石开采,应详细说明大型开采设备运转所消耗柴油的数量,并依据柴油的碳排放因子,换算出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像使用了1000升柴油,已知柴油碳排放因子约为3.15千克二氧化碳/升,那么此阶段铁矿石开采因柴油消耗产生的碳排放即为3150千克,需在报告中清晰呈现这一数据及计算过程。
生产制造阶段,针对不同工序,分别量化其碳排放数据。钢铁生产的炼铁环节,要记录高炉内铁矿石还原、焦炭燃烧所释放的二氧化碳量,通过统计焦炭使用量及焦炭的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若消耗了50吨焦炭,焦炭碳排放因子约为3.3吨二氧化碳/吨,该炼铁工序的碳排放即为165吨二氧化碳。炼钢阶段,转炉或电炉运行的耗电量及对应电力的碳排放也要精确核算。若电炉耗电100兆瓦时,所在地区电力混合排放因子为0.6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此炼钢工序碳排放为60吨二氧化碳,各工序数据在报告中逐一罗列。
运输阶段,依据运输方式详细统计碳排放。若钢铁产品通过海运至欧盟,需记录船舶航行里程、燃油种类及消耗量。假设船舶航行10000海里,消耗重油300吨,重油碳排放因子约为3.2吨二氧化碳/吨,海运阶段碳排放为960吨二氧化碳。陆运时,记录货车行驶距离、单位里程油耗,如货车行驶1000公里,百公里油耗30升,柴油碳排放因子如前所述,经计算陆运阶段碳排放约为945千克,这些运输阶段的碳排放数据在报告中要分类明确列出。
在报告呈现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形式,将原材料获取、生产制造、运输等各阶段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汇总。表头分别设置“阶段”“能源消耗详情”“碳排放计算依据”“碳排放量”等栏目,使各阶段数据一目了然,便于欧盟监管部门审核,清晰展示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排放情况,为CBAM机制下的碳关税计算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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